本报讯
日前,来自安徽的石某因无证驾驶小货车而被鄞州警方行政拘留10天。 10月8日下午2时15分,宁波市鄞州区交警大队鄞江交警中队民警在横鄞线巡逻,发现前方有一辆小型货车驶来,民警遂对其进行检查。当时,司机石某谎称驾驶证未带在身上,于是民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将该车扣至中队。当天下午,车主与石某来鄞江交警中队接受处理。 经调查,民警证实石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。车主老板也为此大吃一惊,原来车主在聘用石某开车时,石某用的是伪造的驾驶证。 鉴于石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,警方对石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,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。事后,车主不但如数交了罚金,还感激地说:“幸亏民警发现得及时,否则的话,万一出了事故,驾驶员逃跑,后果真不敢设想。” 交警提醒:用工单位聘用司机时,尤其是聘用外地司机,一定要根据有关规定核实其真实身份和相关证件的真伪,免得出现类似事件使自己遭受损失。 |